近年来,受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全球极端天气事件和重大灾害多发频发,叠加新冠疫情影响,严重威胁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全球灾害治理,携手应对共同挑战,有效减轻灾害风险及损失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气候变化《巴黎协定》和《2015-2030年仙台减轻灾害风险框架》等国际倡议,引领全球灾害治理,呼吁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提升灾害防治能力,得到积极响应。越来越多的国家制定并落实国家减轻灾害风险战略,参与国际和区域灾害治理合作,为推动完善全球灾害治理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2013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为促进各国共同繁荣,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给各伙伴国家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发展红利,已成为当今世界范围最广、规模最大、深受各方欢迎的国际合作平台。“一带一路”很多发展中国家自然灾害风险高,抗灾能力弱,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在灾害治理领域合作愿望强烈。2019年4月,各方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达成了“在抗灾减灾和灾害管理领域促进合作”重要共识。中国应急管理部倡议发起“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国际合作机制(BRIDRREM,简称合作机制),并于2021年11月3日举办首届“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国际合作部长论坛,发布《北京宣言》,各方支持共建合作机制。2023年11月16日举办2023“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国际合作部长论坛,正式成立合作机制并召开首届理事会。目前,共建“一带一路”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合作机制纳入了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宣布的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合作机制聚焦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三个领域,致力于开展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对话和交流,分享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和监测预警信息,推动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和推广,共同提升国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作为全球灾害治理合作新平台,合作机制将坚持互利共赢、互学互鉴、开放包容,加强与联合国机构和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协作,面向不同地区建立更多区域和次区域合作机制,促进“一带一路”国家双边和三方、多方合作,与国际和区域现有合作机制互为补充、协同增效,共同推动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
一、机制概要
(一)性质:合作机制是“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在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域的非营利性政府间合作机制。
(二)愿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提升各国灾害防治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增强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三)目标:
1.打造政策对话和沟通平台: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气候变化《巴黎协定》和《2015-2030年仙台减轻灾害风险框架》等倡议为引领,通过举办“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国际合作部长会议(以下简称部长会议)等活动,推动各方开展理念与政策交流,为“一带一路”安全发展提供政策建议。
2.打造知识和信息分享平台:分享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领域知识、信息与最佳实践;交流灾害韧性能力建设经验;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公共安全意识。
3.打造技术交流和创新平台: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和应急技术与装备交流,开展务实合作项目,搭建联合研发和技术创新平台,推动安全应急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组织结构:
合作机制包括:理事会、协调人会、秘书处。
二、理事会
(一)合作机制的最高决策机构。
(二)设成员和合作伙伴。成员由自愿加入合作机制,遵守本章程,愿意开展“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领域合作的国家应急管理部门组成。一个国家一个成员,每个成员应任命一名部长级理事作为该成员在理事会中的代表。合作伙伴由联合国有关机构、国际和地区组织、其他有关国家应急管理部门组成。
(三)职责包括:
1.批准并任命理事会主席、副主席;
2.任命秘书处秘书长;
3.批准合作机制章程及修订;
4.批准(或授权协调人会批准)理事会成员加入和退出;
5.批准(或授权协调人会批准)合作机制发展战略;
6.审议(或授权协调人会审议)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
7.批准部长会议主办方;
8.指导协调人会、秘书处工作。
(四)设1名主席和2名副主席。主席由当届部长会议主办方任命的理事担任,秘书处提名,理事会任命。副主席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其中1名副主席可由下一届部长会议主办方任命的理事担任。
理事会主席的职责包括:
1.致力于促进机制建设和发展;
2.主持理事会会议;
3.指定协调人会主协调人;
4.指导制定合作机制相关战略;
5.根据理事会授权,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理事会副主席的职责包括:
1.协助理事会主席工作;
2.为协调人会、秘书处、部长会议提供指导支持。
(五)成员:
1.负责为合作机制发展提供政策建议,促进合作机制伙伴关系和扩大国际影响力;出席理事会会议,共同研究重大事项;
2.自愿加入,遵守本章程,为开展“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领域国际合作提供资金或智力支持并积极参加相关活动;
3.加入合作机制时需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初审通过后,报理事会批准或理事会授权协调人会批准;
4.退出合作机制时需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报理事会批准或理事会授权协调人会批准。
5.一个国家一个成员。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分属不同管理部门的,由各国自主统筹选出一个部门作为合作机制成员,由该成员负责协调该国其他对口部门参与合作机制相关主题活动。
(六)合作伙伴:
1.为合作机制发展提供政策建议,促进合作机制伙伴关系和扩大国际影响力;列席理事会会议,有建议权、无表决权;
2.自愿加入,遵守本章程,为开展“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领域国际合作提供资金或智力支持并积极参加相关活动;
3.加入合作机制时需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批准后通报协调人会和理事会。
(七)理事会会议适时召开,可于合作机制部长会议期间举办,审议合作机制发展重大事项。理事会会议须由理事会主席和一半以上成员参会,遵循协商一致原则。理事会会议休会期间由协调人会履行理事会职责。
三、协调人会
(一)在理事会会议休会期间代为履行理事会职责。
(二)包括成员协调人和合作伙伴协调人,分别由理事会成员和合作伙伴指定司局级代表加入。成员协调人代表成员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履行职责,出席协调人会议,研究表决有关事项等,拥有表决权;合作伙伴协调人列席协调人会议,就有关事项提出政策建议,无表决权。
(三)职责包括:
1.根据理事会授权,批准理事会成员加入和退出;
2.根据理事会授权,批准合作机制发展战略;
3.根据理事会授权,批准合作机制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4.根据理事会授权,指导秘书处工作;
5.审批部长会议主题并报告理事会,审批主题分会、专题研讨和配套活动方案;
6.通过理事会会议议程和成果文件;
7.理事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设1名主协调人,由理事会主席指定本国应急管理部门官员担任,任期与理事会主席相同,职责包括:
1.致力于促进机制建设和发展;
2.在理事会休会期间,代行理事会主席职责;
3.负责牵头组织并协助秘书长主持协调人会议;
4.平时与各协调人保持联络沟通,必要时可召开临时协调人会议。
(五)每年年末举办一次会议,由秘书长主持会议,须主协调人和一半以上的成员协调人参会,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平时需做重大事项决策、通报情况、沟通需求时,适时召开专题会商会,由主协调人主持,全部或部分成员协调人参会,以视频会议形式为主。
四、秘书处
(一)是处理合作机制日常事务的机构,为理事会、协调人会日常运行提供支持。
(二)设在中国应急管理部国际合作和救援司。
(三)日常职责包括:
1.协助理事会主席、副主席和其他理事履行职责;
2.执行理事会和协调人会的有关决议;
3.起草或修订合作机制章程及相关规定并提交理事会审批;
4.起草合作机制年度计划、年度报告并提交协调人会审批;
5.征求理事会成员意见,向理事会提名理事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人选;
6.审查理事会成员加入或退出申请,并报理事会批准(或理事会授权协调人会批准);
7.批准理事会合作伙伴加入或退出申请,并通报理事会和协调人会;
8.提出理事会会议议题、议程和成果文件建议,协调人会通过后报理事会批准;
9.筹备理事会会议、协调人会议;
10.制作并更新联络组工作名册。
(四)秘书处关于部长会议的职责:
1.审核理事会成员主办部长会议的申请,报理事会批准;
2.提出部长会议主题、主题分会、专题研讨和配套活动建议,报协调人会批准;
3.研究反馈部长会议会务方案;
4.制定部长会议新闻宣传方案;
5.负责实施部长会议开幕式。
(五)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中国应急管理部代表担任,通过秘书处报理事会任命。职责包括:
1.负责处理合作机制日常事务;
2.出席理事会会议,有发言权、无投票权;
3.设置秘书处职能部门,增减秘书处工作人员;
4.向理事会、协调人会报告秘书处工作;
5.主持年末举办的协调人会。
(六)设联络工作组,由理事会成员和合作伙伴指定处级代表作为各自联络人加入,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五、部长会议
(一)是“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领域政策对话平台,为官方高级别交流活动,每五年举办一次。
(二)由理事会成员自愿申请举办和承担相关费用。理事会成员需在理事会会议期间或至少提前一年提出下届部长会议举办申请,由理事会会议或协调人会议审议通过。如无成员自愿申办,则暂由中国应急管理部承办部长会议。
(三)期间举办开幕式、理事会会议、主题分会、专题研讨会和有关配套活动。
(四)会议主题、主题分会、专题研讨会和有关配套活动由秘书处提出,报协调人会审批。
(五)会务方案由会议主办国提出,并征求秘书处意见。
(六)新闻宣传方案由秘书处制定。
(七)开幕式和理事会会议由秘书处实施。
(八)主办方不承担国际与会人员旅费和住宿费用。
六、附则
(一)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二)支持
鼓励合作机制成员向秘书处提供资金或物资支持。
(三)语言
合作机制工作语言为英语。
(四)知识产权
合作机制内一切电子或书面文件有权且必须使用合作机制有关标识(包括旗帜和徽标)。
(五)法律效应
合作机制所有活动均应符合活动所在国法律和国际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