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受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全球极端天气事件和重大灾害多发频发,叠加新冠疫情影响,严重威胁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全球灾害治理,携手应对共同挑战,有效减轻灾害风险及损失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气候变化《巴黎协定》和《2015-2030年仙台减轻灾害风险框架》等国际倡议,引领全球灾害治理,呼吁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提升灾害防治能力,得到积极响应。越来越多的国家制定并落实国家减轻灾害风险战略,参与国际和区域灾害治理合作,为推动完善全球灾害治理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2013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为促进各国共同繁荣,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给各伙伴国家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发展红利,已成为当今世界范围最广、规模最大、深受各方欢迎的国际合作平台。“一带一路”很多发展中国家自然灾害风险高,抗灾能力弱,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在灾害治理领域合作愿望强烈。2019年4月,各方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达成了“在抗灾减灾和灾害管理领域促进合作”重要共识。中国应急管理部倡议发起“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国际合作机制(BRIDRREM,简称合作机制),并于2021年11月3日举办首届“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国际合作部长论坛,发布《北京宣言》,各方支持共建合作机制。
合作机制聚焦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三个领域,致力于开展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对话和交流,分享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和监测预警信息,推动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和推广,共同提升国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作为全球灾害治理合作新平台,合作机制将坚持互利共赢、互学互鉴、开放包容,加强与联合国机构和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协作,面向不同地区建立更多区域和次区域合作机制,促进“一带一路”国家双边和三方、多方合作,与国际和区域现有合作机制互为补充、协同增效,共同推动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
一、机制概要
(一)性质:合作机制是“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在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域的非营利性政府间合作机制。
(二)愿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提升各国灾害防治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增强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三)目标:
1.打造政策对话和沟通平台: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气候变化《巴黎协定》和《2015-2030年仙台减轻灾害风险框架》等倡议为引领,通过举办“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国际合作部长论坛(以下简称部长论坛)等活动,推动各方开展理念与政策交流,为“一带一路”安全发展提供政策建议。
2.打造知识和信息分享平台:分享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领域知识、信息与最佳实践;交流灾害韧性能力建设经验;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公共安全意识。
3.打造技术交流和创新平台: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和应急技术与装备交流,开展务实合作项目,搭建联合研发和技术创新平台,推动安全应急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组织结构:
合作机制包括:
1.理事会、协调人会、秘书处;
2.咨询委员会;
3.合作网络。
二、理事会
(一)合作机制的最高决策机构。
(二)设成员和合作伙伴。成员由自愿加入合作机制,遵守本章程,愿意开展“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领域合作的国家应急管理部门组成。每个成员均应在理事会中有自己的代表,并应任命一名部长级理事。合作伙伴由联合国有关机构、国际和地区组织、其他有关国家应急管理部门组成。
(三)职责包括:
1.批准并任命理事会主席、副主席;
2.任命秘书处秘书长;
3.任命合作网络办公室主任;
4.任命咨询委员会主席;
5.批准合作机制章程及修订;
6.批准(或授权协调人会批准)理事会成员加入和退出;
7.批准(或授权协调人会批准)合作机制发展战略;
8.审议(或授权协调人会审议)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
9.批准部长论坛主办方;
10.指导协调人会、秘书处、合作网络工作。
(四)设1名主席和2名副主席。主席由当届部长论坛主办方任命的理事担任,秘书处提名,理事会任命。副主席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其中1名副主席可由下一届部长论坛主办方任命的理事担任。
理事会主席的职责包括:
1.致力于促进机制建设和发展;
2.主持理事会会议;
3.指定协调人会主协调人;
4.指导制定合作机制相关战略;
5.根据理事会授权,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理事会副主席的职责包括:
1.协助理事会主席工作;
2.为协调人会、秘书处、合作网络、部长论坛提供指导支持。
(五)成员:
1.负责为合作机制发展提供政策建议,促进合作机制伙伴关系和扩大国际影响力;出席理事会会议,共同研究重大事项;
2.自愿加入,遵守本章程,为开展“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领域国际合作提供资金或智力支持并积极参加相关活动;
3.加入合作机制时需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初审通过后,报理事会批准或理事会授权协调人会批准;
4.退出合作机制时需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报理事会批准或理事会授权协调人会批准。
(六)合作伙伴:
1.为合作机制发展提供政策建议,促进合作机制伙伴关系和扩大国际影响力;列席理事会会议,有建议权、无表决权;
2.自愿加入,遵守本章程,为开展“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领域国际合作提供资金或智力支持并积极参加相关活动;
3.加入合作机制时需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批准后通报协调人会和理事会。
(七)理事会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于部长论坛期间举办,审议合作机制发展重大事项。理事会会议须由理事会主席和一半以上成员参会,遵循协商一致原则。理事会会议休会期间由协调人会履行理事会职责。
三、协调人会
(一)在理事会会议休会期间代为履行理事会职责。
(二)包括成员协调人和合作伙伴协调人,分别由理事会成员和合作伙伴指定司局级代表加入。成员协调人代表成员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履行职责,出席协调人会议,研究表决有关事项等,拥有表决权;合作伙伴协调人列席协调人会议,就有关事项提出政策建议,无表决权。
(三)职责包括:
1.根据理事会授权,批准理事会成员加入和退出;
2.根据理事会授权,批准合作机制发展战略;
3.根据理事会授权,批准合作机制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4.根据理事会授权,指导秘书处和合作网络的工作;
5.讨论研究咨询委员会建议;
6.审批部长论坛主题并报告理事会,审批平行分论坛、专题研讨和配套活动方案;
7.通过理事会会议议程和成果文件;
8.理事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设1名主协调人,由理事会主席指定本国应急管理部门官员担任,任期与理事会主席相同,职责包括:
1.致力于促进机制建设和发展;
2.在理事会休会期间,代行理事会主席职责;
3.负责牵头组织并主持协调人会议;
4.平时与各协调人保持联络沟通,必要时可召开临时协调人会议。
(五)通常每年举办两次会议(年中和年末),须主协调人和一半以上的成员协调人参会,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平时需做重大事项决策时,可召开临时协调人会议。
四、秘书处
(一)是处理合作机制日常事务的机构,为理事会、协调人会、合作网络日常运行提供支持。
(二)设在中国应急管理部国际合作和救援司。
(三)日常职责包括:
1.协助理事会主席、副主席和其他理事履行职责;
2.执行理事会和协调人会的有关决议;
3.起草或修订合作机制章程及相关规定并提交理事会审批;
4.起草合作机制年度计划、年度报告并提交协调人会审批;
5.征求理事会成员意见,向理事会提名理事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咨询委员会主席人选;
6.审查理事会成员加入或退出申请,并报理事会批准(或理事会授权协调人会批准);
7.批准理事会合作伙伴加入或退出申请,并通报理事会和协调人会;
8.批准咨询委员会成员加入或退出申请并通报协调人会;
9.对咨询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进行研究,重大建议报协调人会讨论;
10.提出理事会会议议题、议程和成果文件建议,协调人会通过后报理事会批准;
11.筹备理事会会议、协调人会议;
12.散发合作网络年度报告和工作计划;
13.制作并更新联络组工作名册。
(四)秘书处关于部长论坛的职责:
1.审核理事会成员主办部长论坛的申请,报理事会批准;
2.提出部长论坛主题建议,征求咨询委员会意见后报协调人会批准;
3.审核合作网络办公室提出的部长论坛平行分论坛、专题研讨和配套活动建议,报协调人会批准;
4.研究反馈部长论坛会务方案;
5.审批部长论坛新闻宣传方案;
6.负责实施部长论坛开幕式。
(五)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中国应急管理部代表担任,通过秘书处报理事会任命。职责包括:
1.负责处理合作机制日常事务;
2.出席理事会会议,有发言权、无投票权;
3.设置秘书处职能部门,增减秘书处工作人员;
4.向理事会、协调人会报告秘书处工作;
5.联络咨询委员会、合作网络办公室。
(六)设联络工作组,由理事会成员和合作伙伴指定处级代表作为各自联络人加入,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五、咨询委员会
(一)是非营利性、国际性政策咨询机构,为合作机制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由来自联合国有关机构、国际和地区组织、高端智库、国际著名院校和科研机构、企业的国际知名专家组成,每届任期4年,可连任。
(三)职责包括:
1.为合作机制的中长期发展提供政策建议;
2.就部长论坛的主题议题、成果等提供建议;
3.促进合作机制框架下的务实合作;
4.在国际上推介合作机制。
(四)咨询委员会主席由秘书处提名、理事会任命,任期4年,可连任。负责主持咨询委员会会议,牵头策划安排并主持咨询委员会其他活动。
(五)咨询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成员、合作伙伴推荐或个人申请,秘书处审批后,通报理事会和协调人会。
(六)咨询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七)咨询委员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讨论成果。
(八)咨询委员会成员可不定期就与合作机制事务相关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有关政策建议通过秘书处提交理事会或协调人会参考。
(九)咨询委员会成员将受邀参与部长论坛相关活动。
六、部长论坛
(一)是“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领域政策对话平台,为官方高级别交流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
(二)由理事会成员自愿申请举办和承担相关费用。理事会成员需在理事会会议期间或至少提前一年提出下届部长论坛举办申请,由理事会会议或协调人会议审议通过。
(三)期间举办开幕式、理事会会议、平行分论坛、专题研讨会和有关配套活动。
(四)论坛主题由秘书处提出,经征求咨询委员会意见后,报协调人会审批。
(五)平行分论坛、专题研讨会和有关配套活动由合作网络办公室指导专题工作组提出建议并汇总,经秘书处审核后报协调人会审批。
(六)会务方案由合作网络办公室协助论坛主办国提出,并征求秘书处意见。
(七)新闻宣传方案由合作网络办公室提出,报秘书处审批。
(八)开幕式和理事会会议由秘书处实施。
(九)平行分论坛、专题研讨会和有关配套活动由合作网络办公室协助论坛主办方实施。
(十)主办方不承担国际与会人员旅费和住宿费用。
七、合作网络
(一)是支持“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国际合作机制的非官方合作平台。
(二)成员由来自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高端智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商企业和联合国有关机构、国际和地区组织及国际知名专家学者等组成。
(三)负责提供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相关的知识宣传、课程教育和技术支持,开展有关研究、交流和培训活动,帮助成员和合作伙伴能力建设,推动各方务实合作。
(四)合作网络成员加入专题工作组,由办公室统筹管理。
(五)合作网络办公室:
1.职责包括:
(1)起草合作网络年度报告、年度计划;
(2)批准专题工作组成员和牵头单位(或牵头人)的加入和退出;
(3)批准专题工作组日常有关活动(研讨、培训等)的举办,并通报秘书处;
(4)提出部长论坛分论坛、研讨会及配套活动有关建议并报秘书处;
(5)协助主办方制订部长论坛会务方案并报秘书处;
(6)组织开展分论坛、研讨会及配套活动;
(7)发挥主流专业媒体作用,制订部长论坛新闻宣传方案,报秘书处审批后实施。
2.合作网络办公室设在中国应急管理部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中国应急管理部国际交流合作中心主任担任,职责包括:
(1)主持合作网络日常事务;
(2)执行秘书处有关工作要求;
(3)向秘书处报告合作网络工作。
(六)专题工作组:
1.职责:在各自领域内开展课题研究、会议、能力建设等活动。
2.加入条件:具有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域工作经验,致力于合作机制发展,愿提供资金和/或智力支持。
3.每个专题工作组设中外方牵头单位(或牵头人),各参与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职责包括:
(1)充分发挥专业领域带头作用,牵头制定本工作组详细工作计划,组织各参与单位(或个人)共同实施合作计划;
(2)做好内外协调沟通,形成合作成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3)代表专题工作组向办公室汇报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报告、重大活动进展,并参加工作组日常会议。
4.各专题工作组参与单位(或个人)应积极配合牵头单位(或牵头人)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向牵头单位(或牵头人)报送本领域合作需求和工作计划等。
5.成为专题工作组成员和牵头单位(或个人)需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6.专题工作组应向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报告,并定期报送重点工作进展等。专题工作组开展的日常活动须经办公室批准,并由办公室通报秘书处。
(七)合作网络每年举办至少一次全体会议(其中一次与年度第二次协调人会会议同期)。
八、附则
(一)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二)支持
鼓励合作机制成员向秘书处提供资金或物资支持。
(三)语言
合作机制工作语言为英语。
(四)知识产权
合作机制内一切电子或书面文件有权且必须使用合作机制有关标识(包括旗帜和徽标)。
(五)法律效应
合作机制所有活动均应符合活动所在国法律和国际法规定。